紧箍咒还是金箍棒:激光雷达的知识产权( 二 )

一、知识产权的前世今生

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需要追溯到1474年 , 由威尼斯颁布 。 我国正式于1985年4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这种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旨在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 保障商业利益 , 尤其对科技公司的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例如:曾经风靡一时的HTC手机遇到IPcom和苹果公司的专利诉讼 , 惨败后痛失欧美两大主要国外市场 , 随后销声匿迹;而诺基亚的手机业务虽然停止 , 但仍在2017年总营收达到231.47亿欧元 , 背后得益于其在移动通讯领域强大的核心基础专利支持 , 以及其本身的技术实力 。

由此可见 , 企业要把知识产权放在很重要的位置 , 成为技术垒就的护城河甚至赢利点 , 而不是亡羊补牢成为企业经营的阻碍 。

二、知识产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以高新技术硬件生产企业为例 。 首先 , 企业应建立标准的产品立项规范 , 将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环节融入产品立项环节之中 。 当发现疑似侵权专利时 , 及时进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分析、技术方案规避设计、判断目标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等工作 。 产品立项后 , 应定期进行专利风险排查 , 同时 , 企业也要及时对立项方案进行前期的专利申请布局 。 值得一提的是 , 知识产权工作除了与研发部门息息相关 , 与人事、财务、供应链、营销部门也应建立起密切合作 , 融入到公司的各个部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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