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在与美国国税局的税收裁定争议案中胜诉( 二 )

但根据上诉法院的说法,税务规定允许亚马逊等公司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外国子公司,前提是这是独立完成的,而且这些子公司要承担自己的无形开发成本。

巡回法官Consuelo Callahan称,相关法规的起草历史和财政部当时的想法“强烈支持”亚马逊的论点,即“无形”资产仅限于“独立可转让”资产。

代表国税局的美国司法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亚马逊及其律师没有立即回应类似要求。

责任编辑:刘玄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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