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受贿数千万,老婆帮着藏了21天,还送钱送吃的!这就是招行干部和厅官的"爱情"故事( 五 )

原审判决认定徐瑞丽罪行如下:

(一)受贿罪

徐瑞丽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其丈夫担任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承揽工程项目、房地产销售及个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蒋某向闫某经营的公司索要人民币90万元。

徐瑞丽单独收受闫泰丞公司人员马某送给的1万欧元;接受昆明农村信用联社职员姜某送给的人民币5.5万元;接受云南信用联社系统的李某2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徐瑞丽单独收受的贿赂款,事后均告知其丈夫蒋某。

(二)窝藏罪

2018年5月11日晚,被告人徐瑞丽获悉其丈夫蒋某被通缉后,驾驶云A×××××红色雷克萨斯轿车从昆明市五华区云南财经大学康园小区6—3车库,将蒋某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城市之光小区A310公寓躲藏,并先后于同月21日凌晨、26日晚上到该公寓给蒋某送现金、收音机、食物等财物。同月30日7时许,被告人徐瑞丽在云南财经大学康园小区被抓获。

夫妻双双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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