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年以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62份,去年同期为3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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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厉惩处上市公司各类违规行为,在督促上市公司坚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引导上市公司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深交所今年以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62份,去年同期为37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 视觉中国 资料图2019年至今,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事项,深交所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62份,处分总量较去年同期37份明显增长。其中,涉及公开谴责22份、通报批评52份,对违规性质恶劣的8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除43家上市公司受到直接处分外,深交所还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47名股东、202名董监高、3名年审会计师予以相应处分。

深交所纪律处分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强调处分工作的时效性,秉持“三及时”原则,对违规行为及时惩治;二是根据“数罪并罚、累犯从重”原则,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依规予以从重处理;三是加大公开认定力度,切实提高违规成本,提高监管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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