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证券托管事项被否认 券业托管已十余年未见( 三 )

不过,此前有东北券商人士向采访人员表示,为全面掌握网信证券涉及风险问题,监管部门曾借调部分券商业务人士,参与网信证券风险排查工作。目前,网信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尚在进行中。

托管已十余年未见

谈起“券商托管”,业内颇有唏嘘之感。

根据《证券法》第153条,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早在上几轮行业整顿中,亚洲证券、辽宁证券、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券商被宣布托管。而这些券商的名字已消失在江湖中,颇能说明业内“谈托管而色变”的缘由。彼时,成为综合治理对象的券商存在被监管实施行政接管、被AMC托管经营和被其他券商托管等数种情况。

对此,某法律人士指出,监管对券商采取上述监管措施之时,“出现重大风险”和“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条件均需具备。在指定其他托管机构时,需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熟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能够较好、有效地处理有关的问题,多为自身经营情况较为良好、风控合规工作业内领先的其他券商。在此情况下,托管可成为化解证券公司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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