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章程》,于2016年3月11日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