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沽空后,很多人选择上车澳优(01717)?( 八 )

让关联人士中饱私囊?不存在的

看过沽空机构此前针对消费品公司沽空报告的投资者,应该会很熟悉,杀人鲸第一份沽空报告中对澳优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指控,是他们惯用的“套路”。

因为,通常来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销售渠道的研究是一大难点,而公司一般情况下对分销商的信息不会披露得特别详细,沽空机构可以借用“信息不对称”来博取投资者一时信任。

好在杀人鲸发布沽空报告之后,澳优及时作出澄清。有关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并无于云养邦香港拥有任何权益,云养邦香港反而由公司首席财务官王炜华全资拥有。其进一步指控于2019年7月进行的云养邦香港40%股权收购事项为让知情人士中饱私囊的虚假交易。

澳优回应称,于2016年5月23日(即云养邦香港注册成立日期),公司与王炜华订立信托契据,公司、林先生及赵先生(彼等连同其他3名个人,组成澳优营养品平台管理层)以及瞿先生(作为被动投资者)(其作为财产授予人)委任王炜华(作为受托人),代表财产授予人作为受益人持有云养邦香港全部股权。

于2019年7月3日,按照所有财产授予人要求,王炜华分别将云养邦香港60%、30%及 10%股权法定拥有权分别转让予香港买方、卖方A及卖方B。由于王炜华于收购事项公告日期不再持有云养邦香港股份任何法定拥有权,故收购事项公告并无提述王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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