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型经济4.0:临港自贸区新片区揭牌,将成引资新高地( 四 )

在金融业对外开放领域,管理办法提出在新片区内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际惯例,为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新片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措施。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可以自主用于新片区内以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自主用于新片区内以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推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探索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新片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双向归集管理模式。”上海临港自贸区新片区管理办法中如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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