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二 )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根本原则,根据医疗保险制度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临床用药实际发展变化等因素,确定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专家一致认为,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本次目录调整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