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词条称人“大文贼”,百度被判赔偿6块钱( 三 )

\n

首先 , 在用户所创造、编辑词条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共享以及观点表达 , 存在引发侵权的风险 。 作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 , 百度公司应当具备预防上述风险发生的意识 , 并应当根据其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规制 。 尤其是对于人物类词条的编辑 , 因涉及到对人物的评价 , 加之人人可以编辑的运行机制 , 极易出现主观化、情绪化以及特殊针对性的表达 。 因此百度公司对于“百度百科”人物类词条编辑的监管力度无疑需要提升 。

\n

另外 , 百度公司始终未向法院提供涉案词条被涉案百度用户编辑时所适用的用户协议、编审规则 ,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本案中涉案百度用户对涉案词条进行两次编辑 , 均未提供任何参考资料 , 修改原因缺乏客观依据 , 但均短时间通过 。 说明百度公司未通过有效措施对人物类词条编辑存在的风险加以预防和控制 。

\n

但由于涉案账号注册时 , 我国尚未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用户注册时进行实名认证 , 百度公司对无法提供该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存在过错 。 因此 , 法院不支持赵某某要求百度公司继续向其提供上述信息的诉请 。 另外 , 原告要求百度公司变更或撤销其用户协议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和免责声明 , 与本案侵权之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 应当予以驳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