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败诉,判赔6元!因为词条里出了点错

百度败诉,判赔6元!因为词条里出了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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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百度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对其已故父亲词条的编辑行为侵犯其父名誉 , 原告赵某某遂将平台方百度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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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21日)上午 ,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百度公司构成侵权 , 应向赵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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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无事先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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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 , 原告赵某某诉称:2013年1月、6月 , 百度用户对赵某某父亲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两次编辑 , 删除其父代表作 , 并添加侮辱性字句 。 经“百度百科”编辑审核发布并保留至2018年7月;其父代表作一直未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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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认为该行为侵害其父及家人的名誉权 , 百度公司对词条编辑的审核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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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百度公司则辩称 , 百度公司并非涉案文章的发布者和提供者 , 不知道也没有能力事先知道涉案文章存在于涉案的网络产品中 , 现行法律也没有课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审查义务 。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 百度公司已经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的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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