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瘟神药”信披造假 深交所公开谴责海印股份及4名高管 3名独董被通报批评( 五 )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建明,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文胜,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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