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原市委书记胡志强受贿上亿 33名官员送钱送茅台( 三 )

多名与胡志强有过接触的人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胡志强为人随和、低调,“像个好好先生”,脸上总挂着笑,很少见他骂过人,跟什么人都能聊几句。

胡志强的履历显示,其在陕西分为三个阶段,咸阳、陕西省政府、榆林。其中,胡志强榆林时间最长,近9年里,他的职务从市长晋升到市委书记。

《起诉书》显示,胡志强这三个阶段均被指存在受贿行为,大多数发生于榆林在任期间。

2001年11月,胡志强开始挂职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有两家企业行贿与其在咸阳工作有关。

2003年至2005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引进和推进“人人乐”超市项目、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至2011年,胡志强通过妻子,先后三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郁鹏给予的人民币800万元。

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咸阳市知名企业,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通过企查查获悉,该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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