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紫金财险“吃”罚单( 二 )

三、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准备金长期提取不足。根据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对湖南分公司以往年度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回溯,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421万元、629万元、1139万元、1291万元;其中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189万元、373万元、1068万元、1725万元。

四、紫金财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存在手工调整湖南分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其中2014年末,下调交强险600万元,商业险350万元;2015年末,下调交强险1100万元,商业险240万元;2016年末,下调交强险2000万元,商业险675万元;2017年末,下调交强险1800万元。上述手工调整均无明确合理依据。

时任紫金财险精算责任人李全胜和时任紫金财险总经理助理何怀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何怀安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免予行政处罚,他认为:一是精算工作具有专业性,精算责任人应保证精算结果科学合理,公司精算责任人也多次强调其对精算结果负责并承担责任。二是精算责任人应对准备金评估报告负责。三是分管精算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对准备金评估报告承担的责任应以管理责任为限。四是在得知湖南分公司准备金结果存在异常后,其已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相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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