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大动作 获批在雄安成立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四 )

从主发起人模式到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模式,代表着我国村镇银行管理模式的变迁。村镇银行试点之初,监管部门就探索主发起人制度,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能低于15%(此前为不得低于20%)。

原银监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对主发起行职责进行了规范。总的原则是,主发起行应通过村镇银行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效履行出资人及大股东职责,对村镇银行实施并表管理,积极维护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及经营自主权,为了充分发挥主发起行制度优势,克服村镇银行在制度、经验、科技系统等诸多方面的不足,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主发起行的风险管理责任和支持保障内容。

不过,主发起人对所设立村镇银行的管理,基本都是通过指定部门管理,或者是设立事业部管理,还有就是委托分支机构管理这几种模式来实现的。这几种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跨部门协调难度比较大,管理成本比较高,还有就是信息科技等中后台服务跟不上等问题。

2018年初,《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开始逐步探索试点投资管理行模式,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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