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金融科技有什么风险吗?( 三 )

至于负面影响,则包括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问题,比如无证经营甚至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但我们需要区分,哪些是金融科技本身的问题,哪些是金融科技使用不当带来的问题。就我个人而言,倾向于认为科技中性,金融科技的正面影响或负面影响,核心区别在于如何使用,谁来使用。

比如说,市场对金融科技隐蔽性、传染性的指责,放在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身上,不就是金融科技的降本增效等优点吗?当金融科技被无证经营的机构所用时,才有诸如风险隐蔽性、传染性的指责。

此外,诸如暴力催收、高利贷等指责,根本就是搞错了指责对象。

所以,对于金融科技风险的讨论,我们应该聚焦于正确使用金融科技,明确金融科技的使用规则。人类发明了火,火可助人,亦可伤人,我们要提倡“科学用火”,却不需要“谈火色变”。

监管与创新的关系

说到这里,就需要谈一谈监管与创新的关系。我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界定这个关系:

一是明确监管的边界。实验室中的科技创新是不需要监管的,只有当科技进入应用场景,可能产生各种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时,才需要监管的介入——综合评估其影响,确定使用规则。从这个角度看,某些我们在应用环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科技,并不意味着在实验室阶段不能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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