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分拆上市新规发布!哪类上市公司能分拆,七大门槛一目了然,如何影响市场,看八大关注点( 五 )

同时,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该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作为独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注点四:需聘请财务顾问持续督导一年

《若干规定》明确,要聘请财务顾问审慎核查、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分拆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对上市公司分拆是否符合本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

二是在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并承担下列工作: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针对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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