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政来了:佣金统一转账、保障型及长期型险种占比不低于20%( 二 )

银保新政具体有哪些亮点?上海证券报为大家梳理出以下重点:

1、明确强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2、首次明确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应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和财产险(不包括投资型财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达不到这一占比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期限改正等监管措施。

3、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算佣金,应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者至少二级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实现法人机构间佣金集中统一结算。

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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