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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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出席发布会时表示,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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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莉华表示,刚刚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在土地征收方面这次新法做了三个方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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