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八 )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 [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1月 1 日起施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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