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三 )

《规范》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罚则。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

目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按程序报送司法部,积极争取尽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法治层面加大安责险推动实施力度。

邬燕云表示,安责险实施成效如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顶层设计。但关键是要看市场是否认可、企业是否满意、预防服务是否到位,其根本取决于保险机构作为实施服务的主体要拿出切实有效的的办法措施,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以优良的服务效果确保安责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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