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垃圾短信还可怕,这种霸屏广告你收到过吗?( 六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显然,营销类闪信违反了这一规定。

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从源头治理出发,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运营商也需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对于闪信合作商要全面管理掌控,不能让商业广告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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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采访人员/李燕京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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