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考体考总分由50分增至60分,占中考总分的8.45%( 六 )

2.存在身体健康方面疾病的学生或因身体伤病等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向所在学校和招考部门申请体育考试部分或全部免试。免试项目的分值按满分的70%计算。

(二)缓考学生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本人已考的所有统一考试项目成绩作废,缓考时重新进行所有项目的考试)。缓考工作各区(市)县组织一次,原则上在正常统一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期间仍未康复的,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统一考试部分或全部免试。免试项目的分值按满分的70%计算。

(三)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及往届生

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学生,在回户籍地中考报名时,应提供其初中阶段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证明材料,由区(市)县招考部门,按实际情况核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其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按满分(10分)的50%(即5分)计算。同时,上述毕业生原则上需参加当年的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如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本市统一考试的,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区(市)县招考部门同意后其统一考试分值按满分(50分)的70%(即35分)计算。往届生已取得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可予以保留使用,时限一年,但统一考试成绩应参加当年的统一考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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