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7月份失信风险警示报告( 四 )

(一)本月媒体披露制售假药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一:微信群兜售假药42人被判刑

法制日报、中国经济网等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7月9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某等42人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于当天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朱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吴某、徐某、许某等41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及拘役不等,责令朱某等42人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涉案假药。同时,判令各被告支付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赔偿金共计238万余元。

江苏省海安市的老张患有心脏病,需要长期服用药品波立维。2018年7月,老张在微信群添加了兜售假药的人,并以50元的单价购买了30盒药,共计支付1500元。收到卖家寄来的包裹后,老张发现药盒上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虽标注得很清楚,但药盒包装有点粗糙。为验证药品真假,他带药前往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鉴定是假药。该局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老张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向同乡许某及其网络中的上家(已被黑龙江公安机关抓获)购买了波立维、立普妥、大阿乐、小阿乐、拜阿司、拜新同等假药,运送至天津开始销售。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朱某相继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与吴某、徐某、于某、周某等通过微信公开兜售涉案药品。期间,朱某负责药品供应、网上发布低价药品广告、收取货款等,涉案金额为83.7万元;吴某等5人的涉案金额从13.7万元至69.3万元不等;许某帮助朱某运送涉案药品并代收货款,涉案金额为20.7万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