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刚满一周年,长沙银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二 )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该行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该行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则该行、第一大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该行股价的相关程序。

公告称,2018年12月31日,该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9.06元,2019年7月4日,该行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除息后为8.78元。

今年以来,已有包括杭州银行(600926.SH)、贵阳银行(601997.SH)、苏农银行(603323.SH)、江阴银行(002807.SZ)、上海银行(601229.SH)在内的5家银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并在随后实施了稳定股价方案。具体措施包括:回购股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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