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系”泥足深陷:清产核资一年无果,部分金融机构“弃疗”( 四 )

有外资行债权人对采访人员表示,中科建设对子公司毫无约束力,内控混乱,甚至出现了有些子公司的担保函不盖章,事后又不承认担保这样的事情。

“母公司作为股东,按理说可以直接要求下面的分、子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如果不服从就撤换高管,但不知道为何总公司对其放任自流。”上述中小债权方表示。

其中一家“不服管”的子公司就是被认为中科系内债务少、资产质量优、开发项目利润较高的原中科鑫控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2015年之后,该公司淡化“中科系”标签,已更名为鑫控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5月危机初现之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顾玮国更改为张某,但大股东仍为中科建设(持股85%)。危机出现后,金融机构均想抢先冻结鑫控公司资产,但鑫控方面否认了中科建设的股东资质。

就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鑫控曾将股东中科建设告上法庭,2018年11月21日关于案件管辖权的最高法民事裁定书显示,鑫控诉请法院确认中科建设不享有鑫控的股东资格,并要求中科建设配合办理相应减资手续。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而上述接近中科系人士指出,有债务问题的分、子公司太多,有些债务是一家公司担保,另外一家兄弟公司借款,债务有重复计算问题。再者,目前中科系债务混乱,债权人包括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私募、P2P以及个人等多重主体,且很多投向中科系的资管产品存在层层嵌套问题,银行、信托、私募均来登记,也给整理债务造成了很大困扰。另债务危机之后,分、子公司高管和项目负责人大量离职,查账无人可找,未离职高管也对总公司的管理有所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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