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打高尔夫广西国企原副总获刑10年 受贿超九百万( 二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根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罗根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罗根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罗根传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曾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8月2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罗根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罗根传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根传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10月在通报中提到,经查,罗根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个体老板安排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不登记上交;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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