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涉侵权 法院:构成侵权赔偿7000元( 四 )

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法院认定音未公司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春雨听雷公司在庭审中认可其制作了涉案视频并将其上传至“酷燃视频”及新浪微博上,故认定其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

法院认为,春雨听雷公司为“@papitube.com”企业邮箱的实际使用人。音未公司仅以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显示“www.papitube.com”的主办单位为自由自在公司,便主张其为“papitube”的经营管理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法院认为,音未公司在2019年3月赴日本的公证认证及差旅食宿费用并非获得授权的支出,应属于为了获得证据补强而进行的维权支出,该项支出并不合理,法院对该项支出,不予支持。对于北京音未公司主张的其他取证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开支,法院酌情支持其合理开支3000元。

2019年8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春雨听雷公司赔偿音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驳回音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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