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要求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及通道业务,严防“鼓肚子”现象( 二 )

通知对辖内信托做出了3点具体要求:

一、各机构应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月度、季度、年度)中新増关注事项,专门反映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情況(首次报送从9月份开始)。

二、各机构合规门应牵头做好房地产业务和通道业务规模额度管理,并在事前报备《合规意见》中明确新增单笔房地产业务或通业务对机构未来整体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规模的影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点的业务规模、新増项目发行计划、相关项目到期情况、额度预留情况等)。严禁新增违反资管新规要求、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目的的信托通道业务。

三、结合2019年辖内信托公司年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信托公司可依法合规、适度开展体现信托本源特色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也要严格要求,做到稳健有序发展。

近期,银保监会向各级银保监局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也即“64号文” ,传达下半年监管重点,要求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并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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