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股权之争再次升级 股东权益究竟该如何保障?( 三 )

反倒是看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写的:“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个由监事会临时聘请,且非常年法顾的见证律师的退出会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无效吗?这个取消的理由显然太过草率。且见证律师的退出理由直指股权斗争的另一方东方恒正,罢免的8名成员中又有两名是监事会成员,不得不让人怀疑律师退出的真实意图。

其次,入场前的严格排查与入场后参会人员的混乱形成了鲜明对比。

据报道,上市公司对于入场股东的排查慎之又慎,除了核实股东身份信息,还需要上缴手机,最后由安保人员护送进场。试问,在这样的严格筛查之下,怎么会有非股东的“爱投资”的投资者们出现?即使是之前安保松散放进去几个人,为什么在明知极有可能会闹事的情况下不将人请出去呢?我们不妨恶意揣测一下,这会不会是上市公司为了取消大会故意为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