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张家港行1.98亿元本金( 二 )

公告称,2017年2月28日,康得新、康得新光电公司、钟玉与张家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日,张家港行依约向康得新光电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13日。

合同履行期内,康得新光电公司归还了张家港行200万元,尚结欠剩余贷款本金1.98亿元。因康得新、康得新光电公司发生财产被查封等诉讼案件,张家港行于2019年1月15日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同日张家港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随后张家港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家港行归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并支付张家港行相应的罚息及复利和相应律师费。

法院判决康得新和钟玉对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追偿。

在另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康得菲尔)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2025万贷款本金及相应罚息、复利、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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