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做到了,而且比我们想象的更好( 二 )

不过,好在落寞终归是短暂的,“天选之子”迎来了第一次修正。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疑罪从无原则”、“律师提前参加诉讼”等等一些“重磅”内容加入其中,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164条增加到225条。

就是从那之后,你再也听不到“罪犯”、“犯罪分子”之类的称呼,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从那之后,被告人再也不是只能在法庭审理时才可以委托律师,侦查时就可以委托其提供法律援助;

从那之后,庭审不再是“法官审、检察官看、律师只是翻翻卷”,取而代之的是律师为当事人发声,控辩双方纷纷举证和辩论……

为了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进一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2012年刑事诉讼法迎来了第二次修正。明确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改革完善辩护制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系列内容的加入,都指向一个方向——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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