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小样本:康复救助范围扩面至17岁( 五 )

据采访人员了解,当前中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近168万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不过,0——6岁年龄之后的残疾儿童,同样有很大的康复需求。

就此,采访人员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青海省将救助对象扩大至了17岁。其中表示,为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同时,中国残联和青海省财政支持分三次拨付3837万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到各地,引导各市(州)、县(区、市、行委)落实配套经费,从而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资金保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