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相关要求( 二 )

二是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

三是优先股发行后,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存管。

四是信息披露不适用全国股转系统关于优先股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

早前,银保监会网站于7月19日发布消息,银保监会、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根据上述指导意见,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优先股。分析人士认为,本次修订拓展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对提升中小银行资本实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服务实体经济有较大好处。

来源:中证网 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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