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股东罢免董事议案再被取消( 二 )

*ST高升股东罢免董事议案再被取消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ST高升在2015年收购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科技)100%股权,由此,于平、翁远两人获得*ST高升的股权。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于平和翁远各持有*ST高升8.27%的股份,为仅次于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及其一致行动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的并列的大股东。

*ST高升监事会表决通过了取消上述议案2至议案7,理由则是于平、翁远《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的特别说明违反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具体违反上述四条规定中的哪项内容,《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于9月9日晚间致电*ST高升董秘办,但未联系上对方。

不过,采访人员注意到,*ST高升《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第八十三条则规定: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ST高升持续上演控制权争夺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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