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证券账号买股 为神秘股东接盘?真凶或判无期徒刑!( 八 )

证券盗窃案在我国并不多见,类似国融投资方面描述的因股东做庄拉高股价减持而发生的证券盗窃案则更少。

不过梳理过去几年发生的类似案件不难发现,因为证券盗窃案一般涉及数额不小,因此我国对个人或团伙实施证券盗窃违法行为的刑罚标准其实不低。

2004年10月18日起,张勇伙同王浩、邹亮等人利用“证券大盗”病毒程序,在不到2个月时间内,截获大量股民的股票账户、密码,盗买、盗卖股票价值1141.9万元,非法获利38.6万元。

当年12月16日,张勇等人被警方抓获。一年半以后,主犯张勇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从犯王浩、邹亮也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另一起主犯被判重刑的证券盗窃案,发生在2009年上半年。“熊冬冬”团伙通过向投资者计算机种植木马病毒盗窃账号密码,操控投资者账户与自己控制的账户反复对敲部分股票,交易达2300多万元,从中赚取价差获利达105万余元。

2009年12月7日,荆州市检察院将案件送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也建议对主犯判决刑期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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