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乱局 还未到收场之时?( 六 )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超过一年未赴证监局谈话的赵春霞在微信上向采访人员发送了一份《关于请求依法查处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信》(以下简称“举报信”),信中称,目前*ST步森的大股东东方恒正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存疑,且涉嫌隐瞒一致行动人。

根据赵春霞提供的举报信显示,东方恒正于2016年8月26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收购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东方恒正因在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举报信中还提及了东方恒正收购上市公司资金来源的问题。赵春霞提供的举报信中称,东方恒正始终未能提供证明其收购上市公司资金来源的资金凭证或验资报告等文件。东方恒正在对《257号问询函》的回复中就上述拍卖款最终来源情况予以进一步回复,一方面,东方恒正表示其资金来源于股东投资款,且股东投资款均来源于股东的自有资金;另一方面,东方恒正又说明其股东均承诺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回复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

此外,赵春霞提供的举报信中称,东方恒正涉嫌隐瞒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根据东方恒正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但*ST步森注意到,东方恒正与张旭、张星亮、杜欣、孟祥龙、重庆信三威及步森集团等存在较大的一致行动嫌疑,涉嫌隐瞒一致行动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