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被罚4000万元 这家券商再成共同被告( 三 )

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金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75亿元,同比增长0.62%;实现归母净利润1.40亿元,同比增长75.57%,大幅增长原因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减值损失的冲回”。另外,金元证券2019分类评级结果仍为“BBB”,未发生变化。

此前,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称,证监会处罚金元证券,意味着后续案件将可以追加金元证券作为第二被告,在雅百特公司偿债能力存在疑问的情况下,多增加一名被告将增加投资者获赔的希望。王智斌称,除雅百特之外,后续还将提起近千余件投资者索赔诉讼,该部分案件将以金元证券作为第二被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被告。

多家券商列入被告席

早在2003年,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即已有法可依。而随着近年来上市公司“不靠谱”的案例不断增加,相应诉讼数量也不断攀升。在这其中,中介机构同样面临被诉的风险。

根据《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基于此,大量投资者在担心上市公司难以偿债的情况下,多将券商列为第二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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