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平2019中国生育报告:建议立即全面放开鼓励生育(27)

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体系往往以设立专门机构为基础,政策主要包括保障休假、提高经济补贴、提供托幼服务、加强女性就业支持等四个方面。不少国家已设立专门的家庭事务部门,如德国1995年设立德国家庭事务、老年人、妇女和青少年部;英国于1997年在内政部中设立专门的家庭政策单位等。中国自1981年开始设立控制人口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改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鼓励生育的主要政策如下:

第一,立法保障休假,OECD不少国家设置了3-5个月产假、6-35个月育儿假,产假平均为4.5个月,育儿假平均为9.2个月,陪产假平均为1周。2016年75%的OECD国家拥有3-5个月产假,产假平均为18周;56%的OECD国家拥有6-35个月的育儿假,也有12个国家没有设置育儿假,OECD国家育儿假平均为37周。育儿假一般在产假之后使用,时间更长。各国妇女在休假期间可享受的薪资水平存在差异,统一调整成平时薪资的100%以进行横向对比,OECD各国女性总假期平均为30周,其中,爱沙尼亚、匈牙利总假期长度达85周、72周,排名居前;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为7.6、7.7周,排名倒数。中国规定产假为14周、无育儿假,各地在实践中一般将产假设为18-23周,并有7-30天的男方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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