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虚假陈述,被判罚款两万元

心存侥幸虚假陈述,被判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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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2司惩48号罚款决定书 , 决定对孙长奇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20000元 。

基本案情

沭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2019)苏1322民初7811、8264号原告孙长奇与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两件案件(以下简称7811、8264号案件)中 , 查明事实如下:

沭阳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5月23日立案受理7811号、8264号案件 。 7811号案件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钱某归还欠款50000元 。 8264号案件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钱某归还借款20000元 。 沭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公开开庭对二案合并审理 , 孙长奇和钱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 在法院审查7811号案件借款时 , 钱某陈述该笔借款约定月利率5% , 8264号案件中部分款项涉及到该笔借款的利息 , 法院就该笔借款是否存在利息先后三次向孙长奇核实 , 其均予以否认 。 在钱某出示相关证据后 , 孙长奇方认可该笔借款约定了利息 。 在法院审查8264号案件时 , 钱某陈述曾于2014年12月26日归还孙长奇20000元 , 孙长奇对此予以否认 , 在钱某出示收条后 , 孙长奇方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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