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起火致3死6伤,车主被判5年冤不冤?( 二 )

因当时下雨 , 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后备箱 , 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 , 待充电器开始充电后离开 。

次日1时许 , 该车充电位置起火 , 进而引发火灾 , 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 , 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 , 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 , 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

事故认定

经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 。

法院审理后认为

纪某某违反安全用电 , 进而引发火灾 , 致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 , 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的后果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 。 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据此 , 依法对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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