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持万里股份超5%,老牌牛散富邦系郑海若被罚四百万?( 二 )

持股本超5%未书面报告

根据行政处罚书,郑海若实际控制使用“郑海若”“齐某”“李某”“刘某”“高某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万里股份”。

2016年7月1日账户组合计持有“万里股份”747.1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4.80%。2016年7月4日账户组合计持有“万里股份”794.0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5.10%,首次超过5%,但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并且继续买卖“万里股份”。

处罚书显示,截至证监会调查取证时,郑海若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合计买入2092938股,买入金额6238.86万元;合计卖出845.33万股,卖出金额2.45亿元,买卖金额合计为3.08亿元。期间,2016年7月6日持股比例最高达6.26%。

证监会认定,郑海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以及《证券法》所述的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郑海若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郑海若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郑海若处以38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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