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行天津分行被举报 银保监确认3项违规 要处罚!( 二 )

经查,该分行在办理该笔保理业务中,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质押物权属调查不实等问题,不符合《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等规定。

三、该分行涉嫌伪造“18秋林01”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问题。

关于该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第七条约定:“……乙方应在收到丙方出具的询证函的2个工作日内,无偿出具募集资金专户明细日记账、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并当保证上述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分行明细对账单需由相关账户企业持有关资料在柜台领取,或经与相关账户企业核实及客户经理审核后采用邮寄方式寄送,两种方式获取的明细对账单均需经柜台加盖该分行印章。该分行称未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秋林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征询函》(落款日期2018年12月28日)予以回复。经查阅该分行的快递邮寄记录,亦未发现2019年1月上旬该分行与你公司存在邮寄行来。

你公司提供的明细对账单邮寄单据显示,寄件时间为“2019年1月4日”,寄方署名为“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九号华夏银行二楼王宏旭”。经查,王宏旭为该分行员工,经约谈,王宏旭表示其为维系私人关系,帮助秋林集团天津办事处人员向你公司邮寄资料,资料系由秋林集团工作人员提供,王宏旭并不知晓邮寄内容。上述做法不符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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