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新加坡籍实控人曾厦门首富 弟弟因38万成老赖(26)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由于按照科目变动额倒推采购总额时遗漏剔除TOT采购等因素,误判发行人采购金额数据的合理性;在复核2018年关联方陶瓷膜芯销售金额时,因核对不仔细,遗漏对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陶瓷膜芯销售金额;上述为中介机构未发现发行人统计错误和披露错误的原因。

主板冲关时被新华网曝光:实际控制人被指抽逃出资

在三达膜冲关主板IPO期间,新华网报道指出,实际上,早在2014年三达膜冲击上市目标期间,实际控制人蓝伟光却成了一起官司的被申请人之一,这起官司牵出蓝伟光被指抽逃出资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762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陈杨春因与被申请人蓝伟光、厦门费尼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颜啓淡、陈子荣、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4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虽然最终高院驳回了陈杨春的再审申请。然而在这份裁定书中,却有这样一段表述:“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蓝伟光在向金鑫公司(福建金鑫三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8万余美元并成为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股东后又抽逃了该出资。该抽逃出资行为对金鑫公司造成了损害,但并无证据证明必然导致金鑫公司经营彻底失败,亦无证据证明必然导致对陈杨春的股权及收益造成损害。而且,即使陈杨春的股权可能受到损害,但在金鑫公司尚未清算的情况下,陈杨春所持股权价值、是否存在损失等均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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