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贪腐始于礼金( 八 )
2013年,李世镕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干预国土资源厅下属的矿业集团的投资决策,在明知国家严格控制多晶硅项目建设、合作方经营不善、多晶硅市场低迷、决策会议上存在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决定对项目投资,后因该项目的可行性差、资金链断裂、项目审批不全等原因停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1亿余元。
2014年,李世镕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个人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的1.5亿元资金挪给企业用于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13年,审计署对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进行审计,李世镕仍然执迷不悟,采取退还部分受贿财物、虚构借贷关系等多种手段掩盖犯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如2013年1月,李世镕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揽国土厅自然博物馆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白某给予的存有50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2015年3月,白某听说李世镕被调查遂要回上述款项,李世镕指使其侄子李某与白某串通,将上述款项伪造为借款;2013年6月,李世镕安排其妻子清退了收受的股份,并退回分红款849万元;2013年至2016年间,李世镕陆续将以借为名索要的高档车辆返还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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