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拟规定:开展违反伦理道德的研究等行为将被处理(11)

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对违规单位应取消其2至5年(含5年)相关资格,对违规个人应取消3至5年(含5年)相关资格。

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应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第十七条【从轻、从重区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涉及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款处理的,可视具体情形及违规单位和个人的态度,在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处理档位内给予从轻、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从轻处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从轻处理:

(一)主动反映新的问题线索,并经查属实;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

(三)主动退回因违规行为所得的各种利益;

(四)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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