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拟规定:开展违反伦理道德的研究等行为将被处理( 五 )

(四)隐瞒、包庇科学技术活动中相关单位或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观故意违反委托合同约定或违反制度规定;

(六)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七)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八)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处理】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

(二)管理严重失职,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三)违反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四)利用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受利益相关方请托,干预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评审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六)泄漏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过程中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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