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资不抵罚,投资者太难了!( 四 )

“在长生生物案件中,如何贯彻落实《证券法》232条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罚没进入国库的款项,以何种方式优先向投资者赔付,尚需进一步配套制度的支持。”王智斌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中因手握大量质押股票而踩雷的兴业证券,是长生生物借壳黄海机械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时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机构。其督导期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王智斌认为,兴业证券对长生生物内部控制问题均出具了核查意见,3份核查意见均未向投资者提示任何风险,兴业证券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由于长生生物已欠缺必要的偿付能力,我们将持续观察证监会是否会对兴业证券出具罚单,一旦证监会对兴业证券的罚单落地,我们将立即追加兴业证券作为第二被告。”王智斌告诉采访人员。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也就投资者赔偿问题,致电长生生物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咨询电话,但截至发稿,未能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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