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欲卖壳引发股价巨震 深交所抛出“九大疑问”( 五 )

达志科技介绍,本次交易的双方已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表决权事宜。交易双方均具备签约的行为能力,且是基于真实愿意,该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不能被撤销。也即是说蔡志华夫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41.20%的表决权,非过渡期安排。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蔡志华夫妇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拥有公司50.04%的股份和8.84%的表决权。未来如果蔡志华夫妇转让超过8.84%的公司股份,其表决权该如何处理?无疑,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吗,这些都备受投资者的关注。

据达志科技称,交易双方已约定,蔡志华夫妇未来转让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时,衡帕动力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果受让方不是衡帕动力,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转让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6%,则该转让需要事先获得衡帕动力的书面认可;如果蔡志华夫妇将其持有的达志科技股份赠与任何第三方,也同样需要先衡帕动力的书面认可,且要求受赠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这些股份的表决权。

此外,不排除衡帕动力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合适的时机,按规定的程序增持达志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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