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回复问询函:实控人与诺贝丰无利益往来( 四 )

3、复合肥企业上游供应商为大型化肥原料生产企业,行业集中度高,复合肥行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行业惯例一般使用预付款模式。公司原料采购主要是采用预付款的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末,金正大预付款项余额存在关联方款项,预付款项涉及的关联方及其交易如下:

1、公司持有诺贝丰的股权比例为10.71%,且诺贝丰法定代表人陈德清在公司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公司质量总监),公司与诺贝丰发生了较大金额的资金往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诺贝丰为公司关联法人。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诺贝丰款项余额259,153.31万元。2019上半年度,公司采购诺贝丰产品总金额105,255.09万元。公司预付诺贝丰款项系履行战略协议而发生,具有商业实质。

2、诺贝丰(陕西)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陕西)”)为公司关联方诺贝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诺贝丰(陕西)为公司关联法人。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诺贝丰(陕西)款项余额1,074.61万元。2019上半年,公司采购诺贝丰(陕西)产品总额3,666.19万元。公司预付诺贝丰(陕西)款项系由公司采购其水溶肥等产品而发生,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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